證券代碼:600120 證券簡稱:浙江東方 編號:2019—00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的銜接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公司無需重述前期可比數,比較財務報表列報的信息與新準則要求不一致的無須調整,僅對2019年起公司財務報告產生一定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為實現與國際準則的持續全面趨同,財政部于2017年3月頒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準則”),并要求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
2019年1月14日,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八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同意公司根據上述會計準則的修訂要求,對會計政策相關內容進行相應變更,于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起按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進行財務報告的披露。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內容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變更的具體內容:
根據財政部新修訂的準則,公司本次會計政策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1、金融資產的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變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資產的意圖和目的不同,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變更后,公司將以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合同現金流量特征作為金融資產的判斷依據,將金融資產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其中,調整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允許公司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進行處理,但該指定不可撤銷,且在處置時不得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額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2、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準備計提發生改變:變更前公司對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采用的是“已發生損失法”,即只有在客觀證據表明金融資產已發生損失時,才對相關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變更后公司將對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采用“預期損失法”,考慮金融資產未來預期信用損失情況,從而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
3、拓寬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范圍,使套期會計更加如實地反映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
此外,在明確金融資產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等方面做了調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應調整。
(二)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的銜接規定,公司無需重述前期可比數,比較財務報表列報的信息與新準則要求不一致的無須調整。首日執行新準則和轉準則的差異、調整計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起按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進行會計報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數。因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預計將對公司2019年起財務報告產生一定影響。
三、公司董事會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會計政策將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獨立董事、監事會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及監事會審議議案后認為,公司根據財政部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對公司相應會計政策進行變更,符合《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均同意本次變更。
五、備查文件
1、《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八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3、《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