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120 證券簡稱:浙江東方 編號: 2019-00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 被擔保人名稱:
1、浙江東方集團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2、浙江國金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濟海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 本次擔保數量:本次公司為下屬子公司提供合計數額為170,000萬元的額度擔保。
● 對外擔保累計數量: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對下屬子公司的擔保余額為74,898.09萬元,占公司凈資產的7.63%。除對下屬子公司的擔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對外擔保情況, 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也不存在到期債務未清償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情況。
一、擔保情況概述
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開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公司2019年度為下屬子公司提供額度擔保的議案》,決定為下屬3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計數額為人民幣170,000萬元的額度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被擔保人名稱 | 2018年度提供的擔保額度 | 2018年度擔保額度使用情況 | 2018年底 擔保余額 | 2019年度擬提供的擔保額度 | |
1 | 浙江東方集團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0 | 59,326.66 | 8,813.09 | 15,000.00 |
2 | 浙江國金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 | 61,335.00 | 56,585.00 | 120,000.00 |
3 | 浙江濟海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 15,000.00 | 27,081.10 | 9,500.00 | 15,000.00 |
4 | 授權董事長根據上述三家子公司業務需要增加一定的額度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計 | 110,000.00 | 147,742.76 | 74,898.09 | 170,000.00 |
上述擔保事項將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浙江東方集團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東方集團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冊資本為1200萬元,公司持有其51%股權,其法定代表人為楊學峰。經營范圍:預包裝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批發(憑許可證經營),危險化學品經營(范圍詳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供應鏈管理,農副產品(不含食品)、初級食用農產品、建筑材料、金屬材料、礦產品、紡織原材料、日用紡織品、造紙原材料、機器設備、機電產品、電子產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銀制品、焦炭、煤炭(無儲存)、魚粉、日用百貨的銷售;廢舊物資收購;經營進出口業務;企業管理咨詢,財務咨詢。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該公司審計后期末資產總額為9,278.05萬元,負債總額為10,506.22萬元,凈資產為-1,228.17萬元,2018年度凈利潤為69.73萬元。
2、浙江國金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國金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冊資本為5,000萬美元,公司持有其86.52%的股權,其法定代表人為章亞明,經營范圍: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該公司審計后期末資產總額為225,364.44萬元,負債總額為181,814.28萬元,凈資產為43,550.16萬元,2018年度凈利潤為4,028.06萬元。
3、浙江濟海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浙江濟海貿易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注冊資本為10,000萬元。公司全資子公司大地期貨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權,其法定代表人為吳建明。經營范圍:不帶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憑有效許可證經營),金屬材料、橡膠及制品、建筑材料、初級食用農產品、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礦產品、輕紡產品、紙張、紙漿、五金交電、日用百貨、機械產品、計算機及配件、飼料、棉花、煤炭(無儲存)、焦炭、瀝青、木材、汽車配件、貴金屬的銷售(不含專控),食品經營(憑許可證經營),實業投資,投資管理(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企業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經營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該公司審計后期末資產總額為42,426.96萬元,負債總額為30,155.39萬元,凈資產為12,271.57萬元,2018年度凈利潤1,218.37萬元。
三、擔保相關說明
1、向上述公司擬提供的最高額擔保總額度包含2018年度有關公司已發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額度。
2、向上述公司擬提供的最高額擔保總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
3、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上述各子公司的實際業務需要具體確定各子公司的合作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
4、上述擔保額度的使用將視各子公司的經營所需,嚴格依照公司規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實施,并將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東向公司承擔相應義務。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公司為下屬子公司提供擔保,有利于促進下屬相關子公司的業務發展,努力完成公司2019年度的經營目標,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余額為74,898.09萬元,占公司凈資產的7.63%。除對上述子公司的擔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對外擔保情況,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也不存在到期債務未清償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情況。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擔保事項發表獨立意見,認為公司為下屬子公司向銀行提供額度擔保,是為了滿足正常經營業務的需要,符合公司整體經營發展要求。擔保事項的審議、決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不存在違規情形。因此,同意該項議案,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同時,要求公司在擔保過程中嚴格執行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對子公司業務監督,強化風險控制。
七、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3月23日